《全面战争:三国》政府改革技能州郡刺史作用分析,全面战争三国州郡征兵
魏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什么军政合一?
曹魏的军队,分为朝廷军和地方军两种,朝廷军又分为中军和外军两部分。
朝廷军是屯驻于京师地区的朝廷直属军,是魏国军队的核心力量,它是由曹操的亲军转化而来。中军主要由武卫、中领、中护、中坚、中垒五营组成,中领军和中护军为五营的正副统帅。
地方军也称州郡兵,为地方武装,属州刺史和郡太守统辖。这些军队,原是在刺史、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础上组建而成。
后来曹魏实行给客制,地方官员往往把国家所赐的屯田客变成部曲,再加上从地方上招募的壮勇,使地方军有所发展。双轨制建立后,州郡的官员又把国家拨给的军队与地方军合二而一,大大加强了地方割据的势力。
什么是州郡治所?
州郡治所就是各州州牧的驻地,相当于现在的省会城市。
州郡治所一般指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区域——“州”的最高行政长官驻地,等同于一般的地级市政府驻地。

州郡制,是指东汉末形成的州、郡、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。州起源于汉武帝所建部刺史监察制度。由于十三监察区借用儒家经典内古代州名,故当时即以“州”作为监察区的俗称。
什么是州郡兵?
州郡兵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军事组织形式。在古代中国的行政体制中,国家被划分为多个州和郡,而州郡兵则是由这些地方政权统一组织、管理和编制的地方守卫军队。
州郡兵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地方的安全和治安,并且在国家需要时参与战争防御。他们通常驻扎在州和郡的军营中,接受训练和待命。州郡兵的编制和数量会根据具体的地区、历史时期和政治环境而有所不同,一般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和指挥。
州郡兵在古代中国的军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,既保障了地方安全,也为国家提供了一定的战争力量。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变迁,州郡兵逐渐被中国古代军制中其他形式的军队所取代。
州郡兵为地方武装,属各州刺史和各郡太守统辖。魏承汉制,也将统治区划分 为十三州,各置刺史或州牧。有些不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州,如梁州、益州等,也设置 刺史遥领。刺史或州牧是州的最高军、政长官。
未设都督的州,除刺史外,另有监 军一人,称“监某州军事”。刺史或州牧也设置幕僚,组成领导机构,如从事、主簿、 书佐、计吏等。 其中属于军事方面的,有兵曹从事,武猛从事,帐下督等。
州下各郡,置有太守,为一郡的最高军、政长官。下设都尉一人,专管军事,还 有郡丞(边郡郡丞称长史)、司马、椽、史督邮、主簿、书佐等,多者达二百余人。 州、郡都有自己的地方武装,基本上是在刺史、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础上,再增募 一部分壮勇编组而成。
随着刺史、太守个人情况的不同,各州、郡的兵力也都不相 同。但总的来说,州郡兵与中央直辖的中、外军相比,力量较弱,主要担负守备本 州、郡的任务,必要时也遵照中央的命令,配属或协同中、外军出征作战。
多数刺史 都有自己的部曲,又掌地方兵权,所以也带有将军称号。如钟毓为青州刺史,加后 将军,臧霸、吕虔先后为徐州刺史,都加威虏将军等。 也有少数刺史、没有或很少有 部曲,既无将军称号,又不“持节”,称为“单车刺史”,一般是不受时人尊重的。
州牧刺史太守的区别?
州牧就是指一州之长;刺史则是监察御史之意;太守则是一郡之最高长官。东汉末年开始,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州郡县三级,所以作为州一级长官,州牧和刺史的官职当然比太守更大。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。汉景帝更名为太守,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,除治民、进贤、决讼、检奸外,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。历代沿袭不变。南北朝时,新增州渐多。郡之辖境缩小,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,州郡区别不大,至隋初遂存州废郡,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。
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,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。明清则专称知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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